為保障稅收及管制應課稅品,在下列情況,必須向香港海關申請相關牌照: 1. 進口、出口或製造應課稅品;及 2. 存放非獲豁免繳付稅款,或未曾繳稅的應課稅品。
政府由2002年7月21日起,規定只可以電子方式遞交許可證申請。所有保稅倉管理人均須以電子方式向海關遞交已執行許可證通知,以滙報在有關許可證執行後其倉庫內的貨物搬運情況。油公司須利用電子通行證╱憑單通知書來滙報公司貨物的搬運情況。
電子應課稅品許可證服務包括處理下列文件:
遞交應課稅品許可證申請方法 (課稅易)